本局原隸屬苗栗縣警察局消防警察隊,為建全消防體系,配合中央既定政策及救災實際需要,以專責處理災害防救事宜,強化消防安全防護,執行公共安全之決策,確保縣民生命財產安全,於八十七年六月間,奉 傅縣長學鵬指示儘速成立消防局經積極籌備各項作業,於八十八年一月十五日正式成立,本局設有災害預防課、災害搶救課、緊急救護課、火災調查課、救災救護勤務指揮中心、行政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及第一救災救護大隊、第二救災救護大隊、第三救災救護大隊及十八個分隊。於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成立泰安分隊共十九個分隊。
本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於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十二日奉苗栗縣政府八七苗府人一字第八七○○○七七九六五號函核定,並經苗栗縣議會第十四屆第三次臨時會議於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二日審議通過,並奉考試院 八十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八七考台銓法四字第一七○一二四四號函同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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