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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施放爆竹小心觸法傷荷包惹民怨,喜氣過好年

  • 發布單位:火災調查科

    農曆春節期間,宮廟及民眾會施放爆竹慶祝開心迎新年,依據「苗栗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飛行類、升空類及爆炸音類之一般爆竹煙火施放時間為上午6時至晚上22時,因應年節或特殊節慶等需求,經縣府公告之日期,得開放延長施放時間不受限制。消防局匡夢麟局長表示,依傳統習俗,民眾於小年夜、除夕、初9「天公生」、元宵節,會拜拜燃炮、守歲施放爆竹營造熱鬧氣氛,另苗栗市因元宵特有民俗活動(火旁)龍「化龍返天」,公告今年春節期間1月27日、28日、2月5日、12日、14日,共五天延長時間至午夜十二點,且不能在學校、加油站及醫療院所等附近施放,違反規定可處三萬元以上至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另提醒民眾施放爆竹時一定要遵守產品標示的使用方法,選擇空曠地點燃放,且不可串接堆疊燃放,也不可對人、建築物、易燃物發射等安全施放守則,避免意外造成火災事故或人員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