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將至,宮廟及民眾常以施放爆竹煙火方式迎新送舊、增添年節喜氣。苗栗縣政府消防局提醒,依據《苗栗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飛行類、升空類及爆炸音類之一般爆竹煙火,其施放時間為每日上午6時至晚上10時。
考量春節及傳統民俗活動需求,於小年夜、除夕、農曆初九「天公生」、元宵節等重要節日,經縣府公告之日期,得延長施放時間至午夜12時,讓鄉親在守法前提下安心迎春、熱鬧過年。另苗栗市配合元宵節特色民俗活動「(火旁)龍-化龍返天」,亦依公告時程辦理。
消防局匡夢麟局長表示,施放爆竹煙火時,不得於學校、加油站、醫療院所及其他依法禁止地點或其周邊施放,違反規定者,將依自治條例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民眾務必留意,以免觸法傷荷包、影響鄰里安寧。
另提醒鄉親朋友,施放爆竹煙火時應遵守產品標示及使用說明,選擇空曠、安全地點燃放,切勿串接、堆疊施放,亦不得朝向人員、建築物或易燃物發射。馬年迎春,跑得快也要顧安全,讓大家都能平安熱鬧過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