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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份市民眾無故撥打119依法開罰

  • 發布單位:勤務指揮科

頭份市下興里1名民眾於112年12月31日16時許,於2分鐘內連續無故撥打119達5通,為維護119報案電話系統正常運作,避免排擠其他求救電話,本局於113年1月8日會同苗栗縣警察局員警前往民眾住處瞭解並確認身分後,現場依消防法第36條逕行舉發。

    112年6月21日消防法修正並公布施行,撥打119報案電話如違反消防法第18條第2項「任何人不得無故撥打主管機關報案電話,或謊報火警、災害、人命救助、緊急救護情事。」,依消防法第36條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呼籲民眾,119報案電話為提供急難救助使用,非緊急求救事由不可隨意撥打,如謊報或無故占用報案專線,除依消防法處以罰鍰外,本局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以維護急難救助之救援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