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消防局招募新進義消人員獎懲規定
壹、目的:
為提升救災品質及效能,獎勵基層同仁士氣,發揮消防團隊精神,招募新進義消
人員以強化本縣救災工作。
貳、執行本項規定,有下列情形者,得適時辦理獎懲:
一、獎勵規定:
同仁每招募1位新進義消人員,嘉獎一次。
各分隊當年招募新進義消人員每3人,主管嘉獎一次。
大隊當年所屬各分隊招募新進義消人員10人,大隊長嘉獎一次。
二、懲處規定:
義消人員當年退隊人數達該義消分隊四分之一者,分隊承辦人及主管各申誡一
次,大隊所屬2個分隊發生上述情形者,大隊長申誡一次。
參、其他規定:
一、新進義消人員需任滿六個月以上。
二、統計期限以年計算,每年1月10日前報本局彙辦。
肆、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