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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消防局招募新進義消人員獎懲規定

  • 發布單位:消防局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招募新進義消人員獎懲規定

壹、目的:

為提升救災品質及效能,獎勵基層同仁士氣,發揮消防團隊精神,招募新進義消

人員以強化本縣救災工作。

貳、執行本項規定,有下列情形者,得適時辦理獎懲:

一、獎勵規定:

  1. 同仁每招募1位新進義消人員,嘉獎一次。

  2. 各分隊當年招募新進義消人員每3人,主管嘉獎一次。

  3. 大隊當年所屬各分隊招募新進義消人員10人,大隊長嘉獎一次。

    二、懲處規定:

    義消人員當年退隊人數達該義消分隊四分之一者,分隊承辦人及主管各申誡一

    次,大隊所屬2個分隊發生上述情形者,大隊長申誡一次。

    參、其他規定:

    一、新進義消人員需任滿六個月以上。

    二、統計期限以年計算,每年1月10日前報本局彙辦。

    肆、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