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4日發文字號:府消預字第1090002976號主旨:本縣「種植水稻之農地」禁止引火燃燒。依據:消防法第十四條及苗栗縣田野引火燃燒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五款。公告事項: 一、為避免空氣汙染惡化及維護行車安全,爰禁止該引火燃燒行為。 二、本公告自公告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