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災戶權益:火災發生後,災戶應於本局火場勘察完畢後,聯絡承保之保險公司派員勘災,並自行拍照留證。
二、申請火災證明書用途:
1.申請房屋火災保險理賠。
2.汽、機車牌照燒毀者,報廢牌照之用。
3.清運火災後廢棄物用。
4.住家、公司行號、工廠申請減免稅賦用。
三、申請火災證明應檢附下列文件
1.火災證明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該火災案件受理災害登記簿正反面影本。
4.房屋所有人:房屋權狀或使用執照影本(若無權狀或使用執照應附建物保存登記資料)。
5.承租人:租賃契約影本。
6.土地所有人:土地權狀影本。
7.汽、機車應檢附車輛行照或車籍資料影本。
四、申請火災保險程序:
1.火災發生後,請儘速通知所投保之保險公司,應等候保險公司或公證公司派員勘驗火災現場。
2.向本局申請火災證明書,並至保險公司填寫理賠申請書表,申請理賠。
五、申請汽、機車牌照報廢:
1.向本局申請火災證明書。
2.攜帶火災證明書及相關文件、證件(身份證、行車執照、車籍資料)至監理所申請報廢。
六、清運火災後廢棄物:
1.向本局申請火災證明書。
2.廢棄物請人代運或自行清運至垃圾場時,請出示火災明書、身份證影本、載貨車輛行照影本、廢棄物照片。
3.須請清潔隊清運者,請電洽各鄉鎮市清潔隊。
七、申請住家、公司行號、工廠減稅程序:
1.向本局申請火災證明書。
2.火災發生後攜帶火災證明書至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辦理。
3.火災現場須告知稅務局相關人員前往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