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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商查察及宣導

  • 發布單位:勤務指揮科

因應春節假期,大湖分隊同仁至轄內販賣爆竹煙火場所檢查,向業者宣導應遵守爆竹煙火相關規定,所販賣之爆竹煙火應附加認可標示,並禁止販賣給未成年兒童。

同時向購買爆竹煙火之民眾宣導切勿朝人、車、建築物丟擲或發射,不可串接、堆疊或同時大量燃放、勿將頭靠近煙火出口處點火或觀望,垃圾不遺留在現場,兒童切勿施放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產品。

    提醒民眾記得施放前五要,要重安全環保少施放、要有合格標示再施放、要依使用說明來施放、要選適當地點才施放、要有大人陪兒童施放。   

    提醒業者爆竹煙火販賣場所管制量規定,切勿超量販賣,若超過則可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罰六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