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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於99年12月8日新增第15條之2規範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應置安全技術人員,執行供氣檢查,並定期申報規定。

另消防法施行細則於101年6月4日增訂第19條之1至之3,內政部消防署為推行此項法令,設計「液化石油氣零售業營運資料申報暨容器安全管理系統」,以便於全國各瓦斯行可以由該系統完成下列各項資料建置作業,並便於各縣市消防局線上查核申報情形:
一、容器儲存場所管理資料。
二、容器管理資料。
三、用戶資料。
四、液化石油氣分裝業者灌裝證明資料。
五、安全技術人員管理資料。
六、用戶安全檢查資料。
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證明文件。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資料。
各瓦斯行使用該系統無需下載或安裝,只要於網際網路瀏覽器直接輸入網址:http://210.69.173.51/,就可連線至該系統。消防人員註冊需輸入「帳號」註冊;瓦斯行註冊則以「統一編號」註冊,註冊後是無法馬上使用,平日要等個約半天,經消防署人工審核後才可啟用。
消防人員可透過該系統查核該瓦斯行相關資料,但不包括涉及瓦斯行用戶(客戶)個資等相關商業機密(例:用戶姓名、地址或聯繫方式等),瓦斯行都可安心輸入。另外,申請帳號如有問題可電洽02-81959119#9313 消防署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