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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所謂「義勇消防組織」,係指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消防法編組當地住居民,施以消防專業訓練並定期考核之團體。其成立宗旨係協助消防單位搶救災害,是一支有組織、重榮譽、有紀律的隊伍,其協助消防工作之貢獻全國人民皆有目共睹,尤其是在各個消防人員不足之縣市,義消人員犧牲奉獻、不求報酬的精神,普獲地方民眾的尊敬。

二、訓練:

  義消人員之訓練分為基本訓練、專業訓練、幹部訓練、常年訓練及其他訓練等,有關訓練方式詳如下列說明:

(一)基本訓練:由直轄市、縣(市)消防局統一辦理,集中新進人員施以48小時以上之訓練。

(二)專業訓練:由直轄市、縣(市)消防局於基本訓練結束後,依編組勤務特性,分別施以24小時以上之訓練。

(三)幹部訓練:

1. 高級幹部講習班:由內政部消防署辦理,就曾任或現任義勇消防中隊長以上職務合計滿3年以上之人員,施予12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

2. 中級幹部講習班:由直轄市、縣(市)消防局辦理,就曾任或現任義勇消防分隊長以上職務合計滿 2年以上之人員,施予16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

3. 初級幹部講習班:由直轄市、縣(市)消防局辦理,就曾任或現任義勇消防小隊長以上職務合計滿 1年以上之人員,施予20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

4. 基礎幹部講習班:由直轄市、縣(市)消防局辦理,就曾任或現任義勇消防副小隊長以上職務合計滿 1年以上之人員,施予24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

(四)常年訓練:直轄市、縣(市)消防局辦理,以分隊、中隊或大隊為單位,集中訓練,全年訓練時數應達24小時以上。

(五)其他訓練:由內政部消防署或直轄市、縣(市)消防局視協助推展消防專業業務及各項講習、宣導工作需要辦理之。

 

三、加入條件

(一 )年滿十八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依法領有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二)居住當地且未參加其他義勇或民防組織。

(三)中華民國國民十年內或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 澳門居民在臺期間,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但中華民國國民因過失犯罪或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相關福利規定:  

(一)消防法第30條:義消因公死亡、傷殘給付基數之計算,以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月支俸額為準。

1. 因公死亡:給予一次撫卹金90個基數。

2. 因傷致殘部分:依下列規定給予一次殘障給付。

(1)極重度與重度殘障者:給予36個基數。

(2)中度殘障者:給予18個基數。

(3)輕度殘障者:給予8個基數。

3. 因公傷病住院:費用由消防機關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

4. 因公受傷致殘於1年內病發死亡者,補足一次撫卹金90個基數。

5. 費來源: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二)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視情況給予濟助金,最高發給新台幣150萬元。

(三)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

   視情況給予慰問金,最高發給新台幣300萬元。

(四)本縣投保福利壽險及意外險部份:

五、結語:

  義勇消防組織在所有消防志工中,是全國最早,也是消防界最龐大的組織。消防署雖已成立,但短期內各級消防機關人員短缺的情形,限於國家財力,恐不易解決,所謂「政府力量有限,民間資源無窮」,義勇消防人員在過去長期默默付出,實是消防工作有效推動的一大助力,其協助消防工作之貢獻有目共睹。內政部消防署將持續縮短與義消人員的距離、加強義消之編組訓練及福利保障,並建立良好互動關係,共同為鄉梓及百姓盡一份心力,相信這對消防業務的推展助益良多。

單位:義消總隊

職稱:總隊長

姓名:鍾東錦

經歷及重大事蹟:

現任:苗栗縣義消總隊總隊長、現任苗栗縣縣長

曾任:苗栗縣議會第19屆議長、苗栗縣議會第18屆議員、苗栗縣南庄鄉擔任農會常務監事、義消總隊第三大隊副大隊長。

單位:義消總隊

職稱:副總隊長

姓名: 謝洋次

經歷及重大事蹟:

現任:苗栗縣義消總隊副總隊長

曾任:59年加入通霄義消分隊任隊員14年、74年接任通霄義消分隊分隊長15年(5任)、88年接任苗栗縣義消總隊第二大隊大隊長至今計6年(二任)、義消分隊長班第一期訓練合格、義消高級幹部訓練班第二期訓練合格。

單位:義消總隊

職稱:副總隊長

姓名: 李運金

經歷及重大事蹟:

現任:苗栗縣義消總隊副總隊長、苗栗縣義消總隊協會理事長

曾任:南庄義消分隊隊長、總隊幹事

單位:義消總隊

職稱:總幹事

姓名:劉接榕

經歷及重大事蹟:

現任:苗栗縣義消總隊總幹事

曾任:公館義消分隊分隊長、義消第一大隊幹事、義消總隊幹事、義消高級幹部訓練班第16期訓練合格。

 

義消第一大隊

單位:義消總隊第一大隊

職稱:大隊長

姓名:鄭碧玉

經歷及重大事蹟:

現任:第一大隊大隊長、苗栗縣議會第17屆議員

曾任:苗栗縣總工會18、19屆常務理事20、21屆理事、苗栗縣體育會柔道、跆拳道委員會委員、立法委員劉國昭服務處秘書、立法委員何智輝服務處助理、王素筠慈善基金會執行長、苗栗市民代表會第七屆代表、苗栗市民代表會第八屆代表、苗栗縣議會第16屆議員。

 

義消第二大隊

單位:義消總隊第二大隊

職稱:大隊長

姓名:黃錦古

經歷及重大事蹟:

現任:苗栗縣義消總隊第二大隊大隊長

曾任:苗栗縣義消總隊竹南義消分隊分隊長4任12年及竹南義消志工協會理事長2任6年及竹南鎮公所重劃委員會委員6年。

 

義消第三大隊

單位:義消總隊第三大隊

職稱:大隊長

姓名:陳永賢

經歷及重大事蹟:

現任:義消總隊第三大隊大隊長。

曾任:本縣第十七及十八屆議員、頭份鎮鎮長、義消第三大隊第一中隊顧問團團長。

 
義消第四大隊

單位:義消總隊第四大隊

職稱:大隊長

姓名:周玉滿

經歷及重大事蹟:

現任:義消總隊第四大隊大隊長

曾任:苗栗縣議會第18屆議員、苗栗縣義消總隊顧問6年、苗栗縣義消總隊通霄分隊顧問12年、第二大隊大隊長、苗栗縣救難協會通霄分隊分隊長2年、苗栗縣救難協會理事長二屆4年、義消高級幹部訓練班第五期訓練合格。
 

 義消第五大隊

單位:義消總隊第五大隊

職稱:大隊長

姓名:張新國 

經歷及重大事蹟:自民國79年加入卓蘭義消團隊後,由義消基層做起,服務迄今已31年許經歷921大地震救災、颱風救災、火災及河川溺水救助、協助搜尋登山客…等,最難忘的莫過於921救災勤務,當時在人力不足的情況下,不顧艱難的執行初期人命搜救及災後送水、運送救濟民生物質等,長達46天協助救災。除多次於救災任務中默默付出,為改善義消人員協勤安全,更積極募集救難裝備,充實救災裝備,讓救災更有效率,維護地區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提供義消人員及人民最安全之保障,更於103年獲得消防最高榮譽鳳凰獎。

現任:第五大隊大隊長。

曾任:團長、副小隊長、小隊長、副分隊長、分隊長、副大隊長。 

 

 
 

苗栗縣義勇消防總隊共計有義消人員926人(統計至113年4月30日),其組織層級分為總隊、大隊及分隊等,另各層級義消人員亦經不同條件遴選後聘用,各層級之組織結構如下:

  1. 義消總隊:設有總隊長、副總隊長、總幹事、副總幹事、幹事等。
  2. 義消大隊:有7個大隊,分別為第一大隊、第二大隊、第三大隊、第四大隊、第五大隊、宣導義消大隊及救護義消大隊等,設有大隊長、副大隊長、總幹事、副總幹事、幹事、助理幹事等。
  3. 義消、宣導及救護義消分隊:目前設有義消21個分隊、宣導義消8個分隊及救護義消5個分隊合計34個分隊,設有分隊長、副分隊長、幹事、助理幹事、小隊長、副小隊長、隊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