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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地點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於下列位置:
一、
供人就寢之居室(寢室)
二、
廚房
三、
樓梯:
(一)
有寢室之樓層。但該樓層為避難層者,不在此限。
(二)
僅避難層有寢室者,通往上層樓梯之最頂層。
四、
走廊(非屬前三款規定且任一樓層有超過七平方公尺之居室達五間以上者,設於走廊);無走廊者,設於樓梯。
※基於安全需求,除上開位置,並得於客廳設置。
透天住宅場所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設示意圖
公寓大廈場所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設示意圖